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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代理公司的形成和发展同保险市场的形成和发展是同步进行的,代理公司一建立面临着严重的生存挑战,由于其与保险公司合作的模式过于单一,使双方的合作机制存在制度性的缺陷。而一些投机者涉足代理公司建设,导致机构建设一开始走上歧路,缺乏成熟的经营理念,热衷于短期行为等都是制约其发展的内部或外部因素。必须以建立化分工机制为主体的保险市场为重要手段,以建立规范化的代理公司群体为发展目标并作为规范保险市场的重要渠道。
保险代理公司的注册条件:
1、股东、发起人或者合伙人信誉良好,近3年无重大违法记录;
2、注册资本达到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监会相关规定的限额;
3、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符合有关规定;
4、董事长、执行董事和管理人员符合规定的任职条件;
5、具备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6、有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固定住所;
7、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业务、等计算机软硬件设施;
8、拥有5家及以上子公司,其中至少有2家子公司为保险中介机构;
9、保险中介业务收入占集团总业务收入的50%以上;
10、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险代理公司的设立应符合以下条件:
有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发起人:设立保险代理公司,应有相应的发起人,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为50人以下,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人数为2-200人。依据《保险代理机构规定》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一些特定主体,如、社团等不能投资企业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成为保险代理公司的发起人或者股东。此外,为了避免自我代理等机会行为,保险公司员工投资保险代理公司的,应当书面告知所在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的董事或者管理人员投资保险代理公司的,也应当根据《公**》有关规定取得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的同意。
保险代理公司具有不同于其他代理人的特点:
1、组织机构健全:保险代理公司必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经保险监督管理审查,领取经营许可证,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它有自己的名称、财产、银行账户和营业场所,有自己的管理和人事制度,立对外进行意思表示,承担各种经济责任,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国外保险代理公司的组织形式分为个人型、合伙型和公司型;
2、技术人才集中:保险代理公司作为代理人,将是中国未来保险代理市场的主体,是市场规范发展的核心所在。保险代理公司利用其业务专长和技术优势,可以有针对性地推动保险业务向纵深发展,不仅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提供更加完备的服务,也降低了保险公司的营运成本,使保险公司的经济效益相应提高;
3、经营管理化、规范化程度高:保险代理公司是基于保险公司的利益,代表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办理保险业务、提供中介服务的。保险代理公司代表保险公司宣传推销保险产品,收取保险费,协助保险公司进行损失的勘察和理赔。由于保险代理公司与客户的接触,需要了解客户的风险,承担解决客户风险管理的任务,因而要求保险代理公司拥有高度化、规范化的经营管理水平;
4、节省保险公司经营成本:即节省保险公司、培训、管理保险代理人的成本,有利于保险公司有效发挥其有限的资源。
保险代理公司的业务流程是什么:
1、向保险公司申请代理权代理的保险产品;
2、通过各种渠道进行销售各家签约公司的保险产品;
3、财产险,人寿险,团体保险保险公司产品均可销售;
4、业务代理人销售和保险公司销售流程—样。
我们公司遵循 “以客户需求为导向,实现与客户双赢”的经营原则,秉承“诚为先、信为本”的服务理念,为广大客户提供了强大的技术支持和优良的产品,以及完善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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