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义3000万典当行公司收购条件
发货地址:北京市朝阳区
产品数量:9999.00个
价格:¥500.00 元/个 起
典当行不得运营下列事务:
(一)非绝当物品的销售以及旧物收买、寄售;
(二)吸收存款或许变相吸收存款及资金拆借;
(三)发放信用代款;
(四)未经经济贸易会同意的其他事务。
典当行作为助贷类的金融机构,随着中国银对这类机构的监管介入,意味着典当机构将重新强化其金融属性。同时这类机构的经营许可的核发门槛势必也将进一步提高,以提高行业展业机构的整体水平及资金实力。
典当机构主管单位: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会
典当实际分管审批部门:省金融办(局)【直辖市、特区市金融办】
注册资本限额:伍佰万币起(须实缴到位)
典当经营许可文件审批情况:停批状态,局部个别省市可转让股权。
典当行设立分支机构应具备如下条件:
1.经营典当业务3年以上,注册资本不少于币1500万元;
2.*近2年连续盈利;
3.*近2年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近两个自然年未受到市经贸信息委、市**处罚);
4.应当对申请设立的分支机构拨付不少于500万元的营运资金,且各分支机构营运资金总额不得过典当行注册资本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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