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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保险经纪牌照申请,欢迎咨询陈顾问 近年来,内地客户赴港买保险的热情骤升,对于境外保险公司而言,来自内地的新增客户中很大一部分均来自第三方转介。 然而,这种通过内地第三方介绍客户的销售方式实际上处于“灰色地带”。根据中国《保险法》的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非经中国保监会批准,不得在中国境内经营商业保险业务。因此,境外保险机构的推销人员或代理人,在未合法的保险代理资格和执业资格在内地销售保险是一种违法行为。 2016年年初,受外汇管制要求,内地相关部门开始收紧赴港购险通道。2月初,外汇管理局(下称外管局)和中国银联对银联卡持卡人在境外保险类商户单笔交易金额进行限制。3月11日,在港中资保险公司中银人寿暂停内地人士使用银联*或银联户口通过“通联支付”缴交保费。 一、保险经纪牌照申请须知 1、除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外,保险经纪机构应当采取下列组织形式: (1)有限责任公司; (2)股份有限公司。 2、保险经纪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3、保险经纪机构的名称中应当包含“保险经纪”字样,且字号不得与现有的保险中介机构相同,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除外。 4、保险经纪机构可以经营下列保险经纪业务: (1)为投保人拟订投保方案,选择保险公司以及办li投保手续; (2)协助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进行索赔; (3)再保险经纪业务; (4)为委托人提供防灾、防损或者风险评估、风险管li咨询服务; (5)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保险经纪申请办法 办公地址:深圳南山前海万科企业公馆25栋B区2楼 公司网址/ 保险经纪牌照的申请办法详情可咨询陈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