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估人在保险行业的作用:
一:可以提高理赔工作的透明度,好的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减少错赔、滥赔、惜赔现象,防止以权谋私,维护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二:由保险公估人出具的保险公估报告,能站在中立的立场上对保险事故的原因、责任、损失程度等进行客观的勘定、评估、测算,容易被保险双方当事人认可,从而尽快赔付,实现保险的经济补偿功能。
三:�0�2可以促进保险企业深化内部改革,节省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
四:�0�2可以满足再保险业发展的需求,降低再保险经营风险。
保险公估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项:
(1)保险标的承保前的检验、估价和风险评估;
(2)对保险标的出险后的查勘、检验、估损及理算;
(3)经中国***批准的其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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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保险公估人,是指依法设立的独立从事保险事故评估、鉴定业务的机构和具有法定资格的从事保险事故评估、鉴定工作的*。他们是协助保险理赔的独立*三人,接受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的委托为其提供保险事故评估、鉴定服务。
保险公估是一种技术服务。对于一份保单,承保时公估公司为保险公司做风险评估与标的的评估,理赔时做责任勘定与金额估算。由于其“中立性”,被形象地称为“保险裁判”。
***网站披露,截至2018年5月28日,共有320家保险公估机构备案成立。
保险公估监管:
为了规范保险公估人的行为,***规定保险公估人必经过专门的资格考试,资格证书。
保险公估人必须依法向主管机关登记,缴存保证金, 领有执业证书,否则不得执行业务。公估人执行业务,同样限以合法的保险业为对象,应有固定的业务处所,并应专设账簿记载业务收支,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等。

保险公估机构的设立:
依据《保险公估机构管理规定》规定,保险公估机构可以是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形式。一般分别应当具有发起人、协议或章程、出资数额、名称和住 所、高级管理人员及公估人员符合规定条件(例如学历为大学本科)或具有相应资格等方面的条件要求。
由于保险公估人的评估、鉴定结果关系到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的合法利益问题,因此,我国《保险法》在**百二十三条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
(1)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都有权聘请独立的评估机构或者*对保险事故进行评估和鉴定;
(2)受聘进行评估和坚定的保险公估人可以是机构,也可以是个人;但机构必须是依法设立的独立机构,个人必须是具有法定资格的*。
(3)保险险公估人应当依法公正的执行业务, 评估应有据, 符合程序,评估报告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因故意或者过失给保险公司和被保险 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保险公估人的评估和鉴定收取费用,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即可以双方约定,但应遵守保险法和价格法、合同法和有关财产评估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在保险经营的过程中,保险公司所承保的风险是多种多样的,保险公司不可能配备门类齐全的所有人员,而且由保险公司自己评估和鉴定保险事故,
其公正性难以使人信服。 于是从事保险事故勘验、鉴定、评估的保险公估人应运而生。
保险公估人能协助保险公司解决理赔领域的一些性、技术性较强诸如经济、金融、保险、财会、法律及工程技术等领域方面的问题,从而促进保险运作在理赔领域良好地进行。
保险公估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经营业务有哪些条件:
1.保险公估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近1年内没有受到刑罚或者重大行政处罚;
2.保险公估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未因涉嫌违法犯罪正接受有关部门调查;
3.*近2年内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存在运营未满1年退出市场的情形;
4.具备完善的分支机构管理制度;
5.新设分支机构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业务财务信息系统,以及与经营业务相匹配的其它设施;
6.省级分公司主要负责人作为保险公估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应该具备相应条件。保险公估机构董事
长、执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两家以上分支机构的主要负责人;
7.中国***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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