剩余
当房地产的总价已知或可以衡量时,因为房地产的总价格=土地使用权的+房产的,土地使用权的或土地使用权的财产的计量,扣除总后,可以获得财产的或土地使用权。值。这种方法通常用于房屋或土地的个人估价。

一级资质
1.机构名称有房地产估价或者房地产评估字样;
2.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连续6年以上,且二级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3年以上;
3.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币200万元以上,合伙企业的出资额币120万元以上;
4.有15名以上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5.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平均每年完成估价标的物建筑面积5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土地面积25万平方米以上;
6.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合伙人是注册后从事房地产估价工作3年以上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7.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中有3名以上、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中有2名以上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股东或者合伙人中有一半以上是注册后从事房地产估价工作3年以上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8.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或者合伙企业的出资额中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股份或者出资额合计不60%;
9.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
10.估价质量管理、估价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各项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健全;
11.随机抽查的1份房地产估价报告符合《房地产估价规范》的要求;
12.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内无本办法*三十二条禁止的行为。

评估方法
成本法
(1)成本积算法,即对土地或已实现的土地开发的各项成本费用进行核算,剔除不正常因素影响的,对于正常成本费用累积后取一定的资本利息和合理的投资利润,得出土地使用权的方法。该方法常用于对正常程序的土地的评估。
(2)重置成本法,它是对现有的房屋按照正常市场标准下的重新建造房屋所需成本的测算,然后考虑资金的利息并计取一定的开发(或建设利润)得出完全重置成本价,然后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范确定房屋成新率,二者相乘后得出房屋的评估的方法。
市场比较法
挑取市场上相同用途、其他条件相似的房地产价格案例(已成交的或评估过的、具备正常报价的)与待估房地产的各项条件相比较,对各个因素进行指数量化,通过准确的指数对比调整,得出估价对象房地产的的方法。这种方法具有较强的实际意义和准确性,在市场较为成熟、成交透明、比较案例易找的时候常常使用,并且估价结果较为准确。
剩余法
房地产总价知道或者可以测算出来时,因为房地产总价=土地使用权+房产,因此测算出土地使用权或房产,用总扣除它后即可得出房产或土地使用权。这种方法常用于房屋或土地的单项估价。
收益法
不同的地区、不同用途、类型的房地产收益率也有所不同,根据待估房地产的收益返算其的方法即为收益还原法。房地产=房地产纯收益÷收益还原利率。
假设开发法
对于一个未完成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纯土地或在建工程等),通过测算正常开发完毕后的市场,然后扣除剩余开发任务的正常投入,即得出待估房地产的方法。
基准地价法
针对到某一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评估,可以参照已有的同级别、同用途的基准地价,进行一般因素、区域因素、个别因素的调整,后得出估价对象土地使用权的方法。这种方法有一定的政策性。
路线价法
土地使用权的跟土地所处位置(临街状况:宽度深度)有很大的关系,对于同一街区,土地的具备相对的稳定性,如果知道该街区土地的平均价格,通过临街宽度、临街深度的调整得出估价对象土地的方法即为路线价法。
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经济、建筑、规划和管理等,下同)中等学历,具有8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5年。
(二)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6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4年。
(三)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具有4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3年。
(四)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2年。
(五)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的。
(六)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统一组织的经济初级资格或审计、会计、统计助理级资格考试并相应资格,具有10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6年,成绩特别**的。

选择评估机构肯定是从多方面考虑的,比如评估业务、评估范围、技能、估价师配合等等。有了正规部门背书,你找这些房地产评估机构害怕有风险吗?肯定是素质过硬的啊,行业排头兵啊!
市场比较
提取市场上相同目的和其他类似条件的房地产价格案例(出售或评估,正常报价),与要估算的房地产条件相比较,对每个因素进行索引并通过准确的指数对比度调整得出一种评估房地产的方法。
该方法具有很强的实际意义和准确性。它通常在市场成熟,交易透明,比较案例易于查找时使用,估值结果准确。

问: 房地产评估公司具体都做什么工作?
答:●房地产评估 1、土地使用权出让和挂牌土地使用权的价格评估; 2、企业改制、上市、资产重组、联营、兼并、合并、破产清算等各种经济活动中涉及房地产估价; 3、房地产抵押评估; 4、仲裁及**诉讼中有关房地产价格评估; 5、征地和房屋拆迁补偿评估; 6、房地产转让价格评估; 7、房地产租赁价格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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