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保险公估公司收购 一站式企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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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满足再保险业发展的需求,降低再保险经营风险。
在再保险活动中,一旦原保险人承保的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再保险人需及时了解有关情况,以便明确自己应承担的责任。通常再保险人与被保险人联系较为松散,异地查勘、定损、理赔十分不便,而且成本往往很高。对原保险人提供的损失报告原因涉及责任分担问题,往往也会心存疑虑。这时,身份独立的保险公估人出面协调再保险各方的利益关系,可以大限度地节约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我国的保险业,几十年以来,市场份额一直呈增长态势,哪怕2017年鱼贯而出的“134号文”、“136号文”、“283号文”,乃至开年以来 “开门红”风险提示、治乱打非等各种举措,保险监管针对寿险业的销售乱象、渠道乱象、产品乱象等多年顽疾的围追堵截决心之坚定已不言而喻,哪怕监管层将“该管的都管起来”的背景下,等等等等......依然无法阻挡中国保险业的前进脚步,保险需求、从业人员均大幅增长。

发展保险公估业是实现我国保险业由粗放式经营向集约型经营转变的战略目标的重要条件。
随着我国保险市场供给主体的增加,新成立的保险公司在运作初期南于成本的约束,不可能自给自足地配备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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