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相关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底,全国已备案的保险公估公司共有353家。相较于初发展阶段的几家,在数量上有着巨大的突破,但相应的管理问题也随之而来。
如2019年5月,上海银保监局对六家保险公估公司开出13份罚单,这在保险公估监管领域还是很较为少见。罚单问题主要集中在编制或者提供虚报告、报表、文件、资料,这对素以“公平”“*”著称的保险公估机构,是一个沉重的信誉打击。
此外,保险公估从业人员在实务操作上,也屡屡出现不规范操作,甚至存在利用信息不对称违规操作的现象。这都是目前国内保险公估制度存在的管理问题。综上,保险公估人制度发展,对于规范保险市场秩序,促进保险市场业务与行业发展有着重要作用。因此,提高对保险公估人制度的重视,探索解决其暴露的缺陷问题,完善保险公估人制度,无疑将是我国保险业发展的又一个重点问题。
保险公估人这一特殊的保险市场角色,其市场业务包括对保险标的的查勘、鉴定、估值、风险评估与理赔认定,与保险市场业务有着密切关系,能够影响保险行业的整体发展。因此,其制度完善与发展有着重要的行业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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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估人在保险行业的作用:
一:可以提高理赔工作的透明度,好的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减少错赔、滥赔、惜赔现象,防止以权谋私,维护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二:由保险公估人出具的保险公估报告,能站在中立的立场上对保险事故的原因、责任、损失程度等进行客观的勘定、评估、测算,容易被保险双方当事人认可,从而尽快赔付,实现保险的经济补偿功能。
三:�0�2可以促进保险企业深化内部改革,节省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
四:�0�2可以满足再保险业发展的需求,降低再保险经营风险。

保险公估监管:
为了规范保险公估人的行为,规定保险公估人必经过专门的资格考试,资格证书。
保险公估人必须依法向主管机关登记,缴存保证金, 领有执业证书,否则不得执行业务。公估人执行业务,同样限以合法的保险业为对象,应有固定的业务处所,并应专设账簿记载业务收支,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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