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经纪人已经有了很长的历史,起源于17世纪的英国,现在它已经成为世界性的行业,但是在中国还处于起步阶段。

促进发展的政策措施有了新的突破。一是保险市场准入机制不断完善,新的市场主体相继产生。以前国内新成立一家保险公司是不太容易的,
而且多年来新的中资保险公司基本没有批,但2004 年批准了一批新保险公司筹建,包括批准设立家农业保险公司,家建筑保险专
业公司,家养老金保险公司,在保险公司的化经济和组织形式方面了新的突破。

保险经纪机构应当自办理工商登记之日起20日内投保职业责任保险或者缴存保证金。
保险经纪机构应当自投保职业责任保险或者缴存保证金之日起10日内,将职业责任保险保单复印件或者保证金存款协议复印件、
保证金入账原始凭证复印件报送中国。
保险经纪公司投保职业责任保险的,应当确保该保险持续有效。
保险经纪公司投保的职业责任保险对一次事故的赔偿限额不得币500万元,一年期保单的累积赔偿限额不得币1000万元,
同时不得保险经纪机构上年营业收入的2倍。
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达到币5000万元的,可以不再增加职业责任保险的赔偿额度。
保险经纪公司缴存保证金的,应当按注册资本的5%缴存,保险经纪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应当相应增加保证金数额;
保险经纪公司保证金缴存额达到币100万元的,可以不再增加保证金。
保险经纪公司的保证金应当以银行存款形式或者中国认可的其他形式缴存。
保证金以银行存款形式缴存的,应当专户存储到商业银行。保证金存款协议中应当约定:“未经中国书面批准,
保险经纪公司不得擅自动用或者处置保证金。
所以在您收购保险经纪公司的注意事项也要清楚标的价格是否包含了保险经纪公司的保证金,
如果您对保险经纪公司不是很了解也没有关系,我会替您把关,我们操作了很多家公司,具有一定的经验,
您可以完全放心的交给我,以及后面的操作,您需要配合提供的东西我都会提前告知您的。

保险经纪公司的性质
保险经纪公司是基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利益,为其提供保险中介服务的经济组织。从本质上说,保险经纪公司是客户利益的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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