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转让保险代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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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代理公司还应当向投保人明确提示保险合同中免除责任或者除外责任、退保及其他费用扣除、现金、犹豫期等条款。

保险代理公司的组织结构是指公司的构成及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它是为了达到有效的经营管理的目的,规定各个部门及其组成人员的职责以及不同职责之间的相互关系。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其自身合法的行使与义务的承担,均是通过公司的组织结构进行的。

保险代理公司具有不同于其他代理人的特点:[1]
,组织机构健全。保险代理公司必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经保险监督管理机关资格审查,领取经营许可证,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它有自己的名称、财产、银行账户和营业场所,有自己的财务管理和人事制度,独立对外进行意思表示,承担各种经济责任,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国外保险代理公司的组织形式分为个人型、合伙型和公司型。
*二,技术人才集中。保险代理公司作为代理人,将是中国未来保险代理市场的主体,是市场规范发展的所在。保险代理公司利用其业务专长和技术优势,可以有针对性地推动保险业务向纵深发展,不仅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提供加完备的服务,也降低了保险公司的营运成本,使保险公司的经济效益相应提高。
*三,经营管理化、规范化程度高。保险代理公司是基于保险公司的利益,代表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办理保险业务、提供中介服务的。保险代理公司代表保险公司宣传推销保险产品,收取保险费,协助保险公司进行损失的勘察和理赔。由于保险代理公司与客户的接触,需要了解客户的风险,承担解决客户风险管理的任务,因而要求保险代理公司拥有高度化、规范化的经营管理水平。
*四,节省保险公司经营成本。即节省保险公司招聘、培训、管理保险代理人的成本,有利于保险公司有效发挥其有限的资源。

兼业代理人
即指受保险人委托,在从事自身业务的同时,*专人为保险人申请保险业务的单位。兼业代理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所在单位法人授权书;
(2)有专人从事保险代理业务;
(3)有符合规定的营业场所。兼业代理人的业务范围于代理销售保险单和代理收取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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