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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创国启控股(北京)集团有限公司拥有丰富可靠的社会资源,规范的操作体系和优良的服务团队,从业年限已有十余年, 已经成功的为上千家公司办理了工商注册、代理记账、公司变、审批、等相关业务,在 业内有良好的口碑和信誉。公司以工商注册、公司收转等业务为主,励志打造专属团队一对一的服务标准。帮助企业解决创业难的问题。通过不断的自我完善来满足大家的需求,让多创业者信任我们,并实现心中所愿。
保险代理公司具有不同于其他代理人的特点:
1、组织机构健全:保险代理公司必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经保险监督管理审查,领取经营许可证,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它有自己的名称、财产、银行账户和营业场所,有自己的管理和人事制度,独立对外进行意思表示,承担各种经济责任,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国外保险代理公司的组织形式分为个人型、合伙型和公司型;
2、技术人才集中:保险代理公司作为代理人,将是中国未来保险代理市场的主体,是市场规范发展的所在。保险代理公司利用其业务专长和技术优势,可以有针对性地推动保险业务向纵深发展,不仅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提供加完备的服务,也降低了保险公司的营运成本,使保险公司的经济效益相应提高;
3、经营管理化、规范化程度高:保险代理公司是基于保险公司的利益,代表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办理保险业务、提供中介服务的。保险代理公司代表保险公司宣传推销保险产品,收取保险费,协助保险公司进行损失的勘察和理赔。由于保险代理公司与客户的接触,需要了解客户的风险,承担解决客户风险管理的任务,因而要求保险代理公司拥有高度化、规范化的经营管理水平;
4、节省保险公司经营成本:即节省保险公司、培训、管理保险代理人的成本,有利于保险公司有效发挥其有限的资源。

保险代理公司是指依据《公**》、《保险法》、《保险代理机构监管规定》设立的专门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它属于保险代理人。我国法律对保险代理公司的设立采取审批,即设立保险代理机构必须经过中国的批准,经营保险代理业务经营许可证,并办理工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保险代理业务活动。

保险代理公司的形成和发展同保险市场的形成和发展是同步进行的,代理公司一建立就面临着严重的生存挑战,由于其与保险公司合作的模式过于单一,使双方的合作机制存在制度性的缺陷。而一些投机者涉足代理公司建设,导致机构建设一开始就走上歧路。缺乏成熟的经营理念,热衷于短期行为等都是制约其发展的内部或外部因素。必须以建立化分工机制为主体的保险市场为重要手段,以建立规范化的代理公司群体为发展目标并作为规范保险市场的重要渠道。

我国保险代理机构的主要组织形式是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保险代理公司为例,其通常的组织结构为:
1、公司的所有者——股东会:它是公司中居于地位的权力机构,有决定公司—切重大事项的权力。因此,它不是与公司的董事会和监事会并列的组织机构;
2、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及业务执行机构;
3、监事会:我国《公**》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规模较小的可以设一名至两名监事,监督公司的经营活动,也可设三名以上监事,并在其中选择一名召集人。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丁代表组成,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4、总经理: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列席董事会会议;
5、副总经理:对总经理负责,并可代行总经理的职责;
6、部门经理:负责本部门的工作。
中创国启控股(北京)集团有限公司人员从事工商注册业务多年,积累了丰富的实际操作经验,可为您在注册过程中提供便捷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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